第八条,按省定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执行: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人/年;文、史、管理类专业学费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只收6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