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5000-7500元/年收取,中加合作办学(BCIT班)学费按12000元/年收龋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800-880元/年收取(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十九条教材费根据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自行支付。部分学习、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