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