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工科类专业学费: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年,热门专业学费增加10%,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名单为准。根据属地原则,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