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艺术类专科学费10000元/人.年,普通类专科学费5000-6500元/人.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为1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