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对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如业余时间到学院后勤部门协助劳动获得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