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2009年各专业学费:450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