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我院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各专业学费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6人间,1000元/人·年。学生公寓宿舍配备空调、高速宽带网、电话、衣柜、书桌、热水、独立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