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闽台联合培养项目有关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具体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