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