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航空服务专业:7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7000元/年;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5000元/年;其他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