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武汉学院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