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龋
第二十八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