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院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在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每三年一次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中,学院连续两次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