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3800元/生.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3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10000元/生.年,艺术类二类专科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1200元/生.年,引资公寓14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