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理科类本、专科专业(含外语、体育)每人每学年3800元―5500元;美术类、音乐类本、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10000元。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龋
3.如2011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