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即:应交学费=专业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