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平均收费在21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100―3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7000元/年范围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音乐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方向不同,收费在6800―7225元/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不超过6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