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