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当年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普通本科、对口高职本科10000元/年;普通高职6800元/年;住宿费:700―1200元/年。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