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院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安排专业招生计划及各省市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学院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来源计划表。第八条学院根据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制订学费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