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谈新.doc

2019-11-16 07:19:08

——中小学校长谈新《义务教育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学校一级的法人,校长如何认识新义务教育法?如何在领会其核心精神的基础上依法办学,同时又能用好法律以维护学校权益?以下是我的几点看法。

一、为新《义务教育法》喝彩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作为工作在一线的校长,北京府学胡同小学王欢深感肩头责任的重大和神圣,她坚信,“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多年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北京市东城区培智学校校长周晔对《义务教育法》中对特殊人群的关注显得更为敏感。“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周晔认为,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农村初中学校的校长,顺义区北小营中学的王振江深有感触地说:“办好每一所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探索打工子弟如何接受义务教育12年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消除了我这些年的一些困惑。”专门从事打工子弟教育的行知实验学校校长易本耀激动地说:“盼了这么多年,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打工子弟家庭来说,每月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易本耀说,现在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但打工子弟走进城市来以后,什么时候也能够免费入学,这是孩子们和他们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李奕认为,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二、素质教育有可为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他们有着各自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一些校长表示,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校长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北京知春里小学校长刘昱旻认为,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中学校长王振江还是坚定地认为,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北小营中学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目前学校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素质,分成可操作的92个评价点,每两周自评一次,时间在8分钟左右,使学生在不断地内省过程中,收到以评促行的良好效果。王振江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北京五中分校校长杨春林认为,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在学校层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周晔认为,首先要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从法人的角度,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通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体现《义务教育法》对残障孩子享受均等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在管理的保障层面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在落实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多年来,打工子弟学校始终在漂泊状态,办学条件差,校园都是租赁的。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学校,其中经过审批的只有54所。易本耀说:“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政府能够按照新的《义务教育法》,来给这些孩子提供和创造条件,将部分闲置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给打工子弟学校使用,就能解决很多困难。”

李奕认为,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北京市教委也一直在思考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控体系,使区县政府正确看待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内涵。李奕认为,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校长怎么去做,而是取得广泛共识以后,校长自发地学法、守法和用法。同时也会产生出各种各样创造性的做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当过中学校长的李奕如是说。

三、用生态观解读“均衡”

教育均衡,这个为人们所关注的话题,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被多次提及,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教育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得将公办学校转制,帮助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鼓励教师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等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王欢如是说。李奕则认为,新的《义务教育法》,处处体现了对教育均衡的关注,不仅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还将“享有同样的发展权利”以法的形式加以保障。

周晔也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作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北京东城培智学校受到了当地教委的关注和扶持,在教学设施配备、师资队伍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为了让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该校创立了“有爱无碍”的办学理念,通过科学的教育手段,使每个残障儿童都能得到和谐发展,现在东城区所有的残障孩子百分之百地享受到了九年义务教育。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北京怀柔五中校长高铁忠坦诚地说。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高铁忠认为,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高铁忠同时也担心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在我们学校今年有30多个学生公共英语过了二级,也有的初一的孩子,一百以内加减法都算不清楚,如果把他们全都分到一个班级,老师的因材施教就比较难,往往是照顾到这儿就顾不到那儿。”北京市中关村中学校长邢筱萍感慨地说。近年来,中关村中学就办了一些实验班,而不是平均分班,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邢筱萍认为,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法律明确规定学校不能办重点班,这一点必须认真执行。”杨春林在得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允许办“重点班”以后,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杨春林认为,现在一些学校办的“实验班”和传统意义上的“重点班”不同。他们办的英语班、科技班、理科班,大都是在研究不同的教学问题。杨春林说,这样的一些班级,和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并不冲突,因为这些班级并不是以学生的考试分数划分,而是按照学生的特长来划分的。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的特点,孩子们也很快乐,对自己各种各样的活动很满足。这些班与“重点班”是不一样的,因为既然是“重点班”,这里面肯定会体现出不公平,但是如果能够根据孩子的特长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而不是给实验班提供什么特殊待遇或者开设特殊的课程,就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

王振江则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减少对“点”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更多地关注到“面”,这是新法的一个立脚点。校内重点班的问题,什么层次的学校都要面临这个问题,各个学校都应从实质上取消重点班,而不是名义上。他认为,不发展重点班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外部没有明显的生存威胁和竞争的压力,这涉及到行政部门和家长社会的认可程度;二是校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如果校内资源不均衡,很难做出一个均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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