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最高获悉,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1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136353件,同比上升5.6%。针对此,将积极探索司法审判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
在6日召开的全国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行政案件的类型不断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各级要从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协调化解等各个环节入手,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质性利益问题,力求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
沈德咏指出,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客观存在,如果法治化的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通,人民群众就可能采取甚至通过其他非正常手段主张诉求。各级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的受理工作。
合理公平补偿当事人
沈德咏强调,要从确立法治规则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协调与裁判的关系。一是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调和解;二是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应当首先分清是非和责任,在确保当事人依法获得合理公平补偿的前提下进行协调;三是要坚持调判结合,重视行政判决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确立法治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四是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政府和等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
探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最高要求各级以贯彻执行最高《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基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视情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异地审理;对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管辖或者异地管辖;对行政案件比较少、司法环境不理想的基层,进行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