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3日公布《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表及志愿信息输入办法》,文、理科一本、二本和高职均设置“平行志愿”。第一次填报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即考前填报。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填报除、军事院校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设置——
一本、二本设4个平行志愿,高职设8个平行志愿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的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二批中设置4个平行志愿院校,第三批中设置8个平行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接受该校未填专业调剂录取的选项。
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与艺术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体育类专业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专业。
填报时间及内容——
志愿分两次填报
第一次填报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也就是考前填报。填报的内容为:(1)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2)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3)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军事院校专科志愿);(4)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5)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填报除、军事院校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填报的内容为:(1)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2)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3)第三批的高职(专科)可填报平行的8所院校志愿。
科目组设置——
分文史类和理工类,设六个科目组
三个文史类科目组:除共有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适合文科),分别以、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划分科目组。
三个理工类科目组:除共有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分别以物理、化学、生物划分科目组。
填报志愿相关规定——
“综合能力测试”以20%计入总分
今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单独填写志愿表,作为“零志愿”录取。每位考生只能选填一所(北大或清华),凡填报北大或清华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报《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零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考生提前批次和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
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年龄、婚否不限;军事、院校按规定分别有报考年龄和毕业生性质等要求。
凡填报本科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3+综合+1”五门文化科目考试;只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四门文化科目考试。无论报考本科或专科,“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均以20%计入总分。
高考志愿表怎么填
2019-12-09 1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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