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普通高校招生新课标全国统考大纲:

2019-10-18 22:23:16

1 2 3 4 5 6 下一页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学科考试内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思想课程标准(实验)》的教学内容确定。

  学科考试应在使考生体现出应有的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1.获取和解读信息

  ·能够从题目的文字表述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能够快速、全面、准确地从图、表等形式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能够准确和完整地理解并整合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2.调动和运用知识

  ·能够根据从题目获取和解读的试题信息,有针对性地调动有关的经济、、文化、哲学等方面的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做出必要的判断。

  ·能够调动和运用自主学习过程中获得的重大时事和相关信息。

  ·能够展现出检索和选用自己“知识库”中有用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

  3.描述和阐释事物

  ·能够用简洁的语言描述经济、、文化、哲学等学科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

  ·能够运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比较和解释有关的、经济、文化等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综合阐释或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4.论证和探究问题

  ·根据有关信息,调动和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或者提出体现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问题。

  ·综合使用题目提供的信息、课堂学习或自主学习获得的知识、方法,提出比较必要的论据,论证和探究问题,得出合理的结论。

  ·能用顺畅的语言、清晰的层次、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达出论证、探究的过程和结果。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