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11-14 14:36:32

1 2 下一页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地处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学校根植厦门,立足海西,面向全国,正逐步成长为一所区位优势突出、发展后劲十足、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的新型“亲产业”综合大学。
  第二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基本学制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三年。
  2.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是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之一。采取“分段对接”(本科“3+1”、专科“2+1”)方式,即本科学生在本校学习三年(专科二年),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生毕业后除厦门理工学院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台湾高校的学习成绩证明。
  4.“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培养模式:“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引进英美优质高校的课程资源和教材,植入海外大学的国际通识教育,融合国内外前沿的专业知识,采用中英文双语或全英文授课,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讲授。与国外多所院校双向互认学分,为学生提供“2+2双学位”、“海外第二校园”、“4+0国际化课程”等多种模式的国际化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校依据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结构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设置、区域分布调整和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
  第七条 报考“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和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空乘类等专业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空乘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八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本科合格线;本校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本校划定的合格线。
  第九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按公布计划数100%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实行专业志愿差(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