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出台的《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院校自主决定。这一措施将可尽可能避免高分考生因为志愿填报不当而落榜。
实施细则确定了对高分考生采取保护政策,凡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为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实施细则还要求高等学校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根据规定,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且开始调剂投档的情况下,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福建高考投档将实行高分保护
2019-12-07 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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