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三批录取新增两所院校23日填报志愿

2019-11-10 21:36:39

关于公布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与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招生计划等事项的通知 [发

浙教试院〔2006〕40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与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招生计划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增加招生计划的批复》(浙教计〔2006〕102号)及《关于同意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增加招生计划的批复》(浙教计〔2006〕106号)精神,现将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与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以下简称合作班]、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以下简称合作班]两所学校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合作班](院校代号:c85)、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合作班](院校代号:c86)均列入第三批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合作班]招收的学生进校后教学、管理、培养委托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筹)负责,采取三年在嘉兴学习,一年在同济大学(上海)学习的“3+1”模式进行培养。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合作班]招收的学生进校后教学、管理、培养委托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筹)负责。

三、志愿填报方法。

1、填报时间:2006年7月23日8:00至16:30,与文理科第二批补报志愿工作同时进行,逾期一律不予填报。

2、填报地点:报名地招办或户籍所在地招办。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到原报名地招办填报志愿;户籍不在报名地的考生,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办填报志愿。如果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志愿的,以在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3、填报对象:凡高考成绩在我省第四批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填报志愿。

4、本次填报的志愿与原填报的第三批志愿的关系:

  本次填报的志愿仅限于附件1所列的院校、专业。志愿表(见附件2)设置与原第三批志愿表设置一致,共设六个院校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四个参考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意愿,兼顾原填报的第三批志愿,统筹考虑在志愿表相应位置填报志愿。

本次填报的志愿将与原填报的第三批志愿进行对应覆盖,即:如果考生参加本次填报,将院校、专业填为第几志愿,原填报的相对应的志愿将更新为本次填报的志愿,其它志愿仍然有效且不改变。如:考生在志愿表第一志愿位置填报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合作班],则原填报的第三批第一志愿无效,其它志愿仍然有效且不改变。本次填报的志愿与原填报的第三批志愿的对应覆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

该两所院校志愿填报软件与第二批补报计划同时下发,志愿信息由报名地招生办组织人员人工录入。各市、县(市、区)招生办须于7月23日19时前将有关考生的第三批填报志愿库与第二批补报志愿库同时通过ftp服务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请各市、县招生办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周知考生,认真做好上述两所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


附件:

1、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与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及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招生计划请点击查看

2、考生志愿表请点击查看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