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II.命题原则及指导思想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语文学科的命题,将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遵循“注重能力考查,体现课改理念,力求平稳推进”的指导思想,依据《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命制试题。命题坚持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考查考生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突出考查学科意识、学科思维、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力求做到科学、准确、公平、规范。
III.考试内容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
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为层级。
B.理解: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语文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以及本考试说明为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养的要求,结合四川省中学语文教学的实际,确定本学科的考试内容和范围。必修课程中“语文1”至“语文5”
五个模块与选修课程《中外传记作品选读》《语言文字应用》两个模块要求的语文知识与能力,均属2015年考查范围。
考试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一)语言文字运用
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
1.识记A
(1)识记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宇音
(2)识记并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字
2.表达应用E
(1)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2)正确使用词语(包括熟语)
(3)辨析并修改病句
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4)扩展语句,压缩语段
(5)选用、仿用、变换句式
(6)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手法
常见修辞手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反复、设问、反问。
(7)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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