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首例KTV著作权侵权案公开审理

2019-12-04 15:16:07

10月26日,眉山中院公开审理眉山市第一起KTV著作权侵权案,判决眉山市区六号公馆休闲会所等9家KTV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共计25万余元

13家KTV被起诉 一首歌索赔800元
中国音集协2008年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获得歌曲权利人的授权后开始向KTV经营者收费。近年来,中国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密集起诉KTV侵权,要求每首歌曲赔偿几百到上万不等。
今年年初,音集协委托律师和公证员来到眉山市区多家KTV取证。他们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KTV包间消费,先后点播多首歌曲,并对包间内的电视画面及声音进行同步摄像取证,将取得证据进行了公证。
  7月,中国音集协将13家眉山市区KTV诉至眉山市中院,主张其100部MV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认为13家KTV侵犯了其包括“月亮之上”、“后来”等作品的放映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每首音乐电视作品按8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支付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费用6千余元。
  中院判决:一首歌赔偿250元
  10月26日,考虑到涉案基本事实、诉讼请求基本相同,眉山市中院对中国音集协起诉的9家KTV侵权案件进行了统一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的焦点集中于两点:9家KTV是否侵权,赔偿标准是否合理?双方律师当庭展开辩论。中国音集协的代理律师认为,音集协通过与唱片公司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取得了“月亮之上”、“后来”等100部MV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和复制权,起诉的9家KTV在未经许可,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点播作品,侵犯了其放映权。9家KTV共同的代理律师认为,KTV经营者均购买的歌曲点播系统,并支付了购买费用,没有故意侵权;其次,考虑到眉山实际消费水平,800元每首的赔偿标准过高。
  眉山中院当庭宣判了审判结果:根据《著作权法》,判决9家KTV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相关曲目;综合考虑KTV经营规模、眉山消费水平等因素,按每首作品250的标准赔偿,并赔偿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
  9家KTV合计判决赔偿25万余元。其代理律师表示,接下来还将与中国音集协商谈版权费用支付问题,以期在KTV长期合法提供相关作品,KTV经营成本会有所增加,某种程度上来说必然会影响消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