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9-08-02 07:28:08

1 2 下一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九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语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加试口试。
  第十二条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经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志愿进档的先后顺序,分别按进档成绩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类:综合、外语、语文、数学;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