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佛山照明案管辖权异议

2019-11-30 20:11:58

佛山照明在去年3月7日因信披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罚单。时隔一年,这单虚假陈述案余波仍未停息。近日,记者从获悉,佛山照明于1月21日申请将该案移送至佛山市中级人民审理,广州中级人民予以驳回。

佛山照明在去年3月7日因信披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罚单。时隔一年,这单虚假陈述案余波仍未停息。近日,记者从获悉,佛山照明于1月21日申请将该案移送至佛山市中级人民审理,广州中级人民予以驳回。

截至目前,共两批股民向佛山照明申请索赔,索赔人数达1187人,索赔金额高达1.6亿元。

“很多股民还在观望,想等等第一批股民索赔结果出来再起诉。”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在此期间接到不少前来咨询的股民,不过他表示真正委托该律师事务所索赔的仅有50多人。

谢良称,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进行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投资者要求佛山照明赔偿差额损失、佣金、利息、印花税等。

不过,股民索赔并不容易。目前第一批股民索赔结果仍未出来,而第二批股民索赔仍在纠葛中。

佛山照明近期发布公告称,公司遭第二批索赔的案件,收到了的《起诉书》,原告共计672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共计约8900万元。

2月28日,谢良收到广州中院的通知,并从该领取了对佛山照明申请管辖异议的判决书。根据记者所获得的这份判决书陈述,佛山照明于1月21日申请将该案移送至佛山市中级人民审理。佛山照明称,依据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对此,广州中级裁定:“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确定管辖应适用于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对于侵权案件管辖的一般性规定不适用于本案。”广州中院驳回了佛山照明的申请。

对于佛山照明而言,第一批索赔的案件若败诉,将直接影响公司今年的利润总额。目前,第一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涉索赔金额达到7342.83万元,而按照去年佛山照明4.72亿利润总额来计算,这笔索赔所占利润的总额高达15.6%。不过,股民最后索赔或有可能并非全部由佛山照明全部承担。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