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并非选圣贤而在释放社会创造力

2019-10-11 11:32:13

  民主起什么样的作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将决定我们对民主的信心和态度,以及在建设民主的进程中采取怎样的措施。

  一、民主与其所产生的领导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单一的,其目的也不在于此

  我们在考察各国发展历程后,很容易发现,由于在专制统治或寡头统治的社会里,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挑选、确定和任命只是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的事,即使他们绝顶聪明也不可能在多数场合作出明智的判断,因为一个人的智慧和所能了解的情况总是很有限的。而且,更主要地,由于这样的选任只是从小部分人的角度出发,他们的决定往往符合这一小团体的利益,而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违背。相反,在民主的社会里,领导人的选用由几乎所有有行为能力的全体公民决定。这容易使人认为,由民主方式产生的领导人一定是全社会最杰出的人物。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觉。民主程序产生的领导人的性质与民主选举范围的大小相关。就全社会的大范围而言,民主不能保证产生智慧卓越的领导人;相反,只有在不多的情况下,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才会在智能上远远超出常人。但是,就人数相当有限的小范围而言,民主选举的领导人一般是这一群人中最优秀的人才。

  从全社会的大范围看,一般说来,在一场竞选中赢得胜利的都是那些个性和思想比较中立的人。一个人如果不中庸,在思想和言行上特立独行,对各种事情总有自己的见解,那么,他很容易遭到各方的攻击,并且不可能得到多数的拥护。这几乎是不言自明的。各国历次选举的结果表明,那些主张宣明的政党、那些在平时对国事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因而也不断地树敌)的候选人往往遭到失败。获胜的大都是那些政策主张比较模糊、立场中庸的党派和候选人。其次,赢得选举胜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个人的演说能力,候选人必须以很能吸引选民的方式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他必须到处去不停地说,必须高度掌握演讲的技巧。否则,一个人就是再有能力,也得不到认可、得不到选民的支持。因此,民主选举实际上是在遴选说话能力超群的人,而不是在遴选思想能力和行动能力超群的人、也不是在遴选意志刚强心地无私这种在品格上超群的人。此外,参加竞选需要耗费大笔金钱或资源。筹集资金的困难极大地限制了有治国之才的人成为候选人[1]。

  除了上面所说的几条原因以外,民主选举产生不了才智卓越的领导人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民主的社会是权力和经济权力相分离的社会,通俗一点说,就是,升官发不了财,发财用不着升官。因此,人们不再挤在这一个领域里发挥才干。仕、农、工、商、学对于社会来说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每一个领域都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才学,人们在其中作出的贡献具有同样的价值。所以,许多有能力的人都从事以外的职业。实际上,在民主国家里,社会精英更多地集中在实业界和学术界。国家的一流大脑往往是在企业巨子和科学家的圈子里,反而是那些自知在其他方面做不出成绩的人去搞。无怪乎,托克维尔会在他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里常常慨叹,他在美国所遇到的领导人有很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

  所以,全社会大范围的民主选举虽然能够保证优秀的人才成为领导人,但是无法保证这些人是全社会最优秀的,期望民主产生的领导人是全社会最杰出的人,从而,社会事业能在可能有的最卓越的领导下,获得成功,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但是,小范围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在成员数量比较少的社区或团体,人们之间经过长期接触,互相了解各人的能力和品质,对参加竞选的各位候选人有着比较充分而清晰的信息。同时,由于小规模选举并不消耗多少资源,不需要候选人花费大笔金钱,社区和社团成员人人都有参选的机会。再次,一般说来,小规模社团和社区的利益相当一致、也比较简单,大部分社团本来就是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成的,只有那些其主张能够促进本团体和社区的简单明了的目标的候选人才能获胜,这里需要的是能促进利益的鲜明见解,而不是不致于疏远利益矛盾的选民的模糊主张。这样,选举就产生了另一种效果,它所产生的领导人一般来说是这个社区或社团的最杰出人才。我们在古希腊城邦民主看到的就是这种情形。在我国的当代农村,民主选举能够使“能人”走上基层的领导岗位,也是这个道理。

  因此,民主所产生的领导人的能力大小不是一定的,要看具体情况。关键是,民主的作用主要地不表现在它能否产生最杰出的领导人上,而在于其他。

  二、民主的作用在于社会从抑制型变为开放型,从而解放人的创造力

  在个人或寡头统治的社会里,社会生活的特点是多数人屈从于少数人。所谓的社会利益、社会目标仅仅由少数人决定,因而实际上只是这一小部分人的共同利益,不可能是真正的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为了使利益取向不同的多数人在行动上服务于这一小部分人设定的目标,必须依赖也只能依赖强力,尽可能地把人们限制在自己所能控制的狭小范围内。对于居统治地位的少数人而言,最忌讳的事情莫过于人们的创造性活动。因为,所谓创造性,往往意味着超越了他们的利益范围,其危害性至为明显;即使是服务于他们利益的创造性活动,也往往超越了他们的想象力和理解力,因而也是危险的。所以,这种社会最经常使用的语词是否定性的,对任何创新的建议和行动,得到的回答几乎一律都是“不”。这就不仅抑制甚至消灭了创造性的作为,而且也抑制和消灭了创造的欲望本身。对于普通的多数人而言,他们只能做别人指使去做的事情,由于不是出自本人内心的意愿,这种行动必然不会是积极主动的;同时,如果发生了错误,也用不着自己承当责任。因此,关于比较重大的事情,便产生了一种消极的精神[2]。结果,整个社会因循守旧、死气沉沉,保持原状、停滞和逐渐衰弱是它的常态,而发展、进步只能是极少数的例外。

  相反,在民主的社会里,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事务由全体人民参与决策和管理。人与人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人们用相互商量和自愿同意的方法进行管理。社会型态是开放的,即,只要对这部分人或那部分人有益同时又不会损害其他人利益的事,对于全社会来说就是有益的,都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这与专制或寡头统治社会有着巨大的区别,在这种非民主的社会里,只要对居于统治地位的少数人无益,不管它多么有益于其他人,对于全社会来说都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都应当压制;甚至越有益于他人,因而相对地降低了这部分少数人的显赫程度和社会地位的事,就越应当制止和压抑。作此比较后,可以看出,民主社会里,每个人获得来了最大程度的行动自由,创造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生活方式。因为,只有主动创造而不是听从指使才能改善自己的状况,从而,社会进步获得了真正强大的、持久的动力,社会生活朝气蓬勃、欣欣向荣。

  我国改革在农业和农村取得成功,其道理并不复杂,由于农民有了使用土地和自由支配土地收益的部分权力,尽管从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种权力还很不充分,但就是这一不够充分的自由也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其实,早在19世纪,孟德斯鸠就已经跟据法国的发展史说过:“土地出产之多少主要不在于土地肥沃程度,而在于居民是否享有自由。”[3]先生在《中国官僚研究》一书里对我国历史作了深刻的剖析,他认为,我国古代和近代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官僚与自由农民的对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与农民所获自由的多少成正相关关系、与官僚对农民的压制程度成负相关关系[4]。不同的人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国家的发展历程总结出极其相似的结论,这决不是偶然的。今天,我们看到,资本主义几百年来创造的文明成果比人类有史以来创造的还多。人们把它归结为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西方社会重视工商业的文化氛围和政策实践、对新大陆和落后国家的殖民和掠夺、以及资本家对利润的疯狂追逐。这些都是正确的,但这些原因的背后还有一个更基本的因素,即,普通大众从旧有社会的各种桎梏中解放出来,从而才出现了惊人的发展。因此,哈耶克说,“无论何处,阻抑自由运用人类智能的障碍被除去了,人很快地能够满足不断扩大的欲望。”“这种发展的结果超出一切预料。”他还认为,“充分就业”、“社会安全”、“不虞匮乏”这些目标只有在作为一个解放个人自由活力的制度的副产品时,才有可能达到,这个逻辑是无可争辩的[5]。

  因此,民主的根本功能在于,通过使人摆脱社会的各种束缚和控制,每个人可以自由运用才智和创造力,去努力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从而,社会发展获得强大动力。这里,领导人能力的高低不再是一个至关重大的事情,不论政府的作为是大是小,社会本身总能做出宏大的创举。对于这一点,托克维尔作了最好的论述。他说,“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完成,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6]那种希望民主能产生杰出人物来领导社会的想法,实际上是专制社会臣民思维方式的观念。这种思维方式的本质在于,认为每一件事都要由唯一的一个中心来加以指导,都要有一个非凡的“超人”来控制。人们持有这种观念,可能是因为,长期生活在不允许个人自由发挥才能的社会里,因而从来就没有看见个人和经由个人自愿组成的社团做出大成就的例子。长此以往,就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仿佛个人或非政府的社团都不可能产生什么重大的影响,因而无足轻重;尤其,专制政府和寡头政府经常能依赖强力做出气势滂礴的事业(当然,这些事业很少有益于社会的多数,有时纯粹是为了炫耀君主的“实力”,其实,往往是君主的宫殿越富丽堂皇、君主主办的事业越雄伟,黎民百姓的苦难就越深重。)。两相比较,更加深了人们的印象:只有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会才能获得较大进步。这种不明了个人自主、自由的伟大力量的观念是看不到民主的本质功能的主要障碍。

  说到这儿,我们可以评述一下下面的观点,即,专制社会和寡头统治的社会是高效率的,如果决策正确,社会将高效地进行建设,如果决策错误,社会将高效地进行破坏,这类社会的缺陷主要在于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只要解决这个问题,这类社会将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而民主社会则行动迟缓,虽然作出的决策一般地是正确的、至少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然而民主程序限制了人们必须不停地协商、讨论、对抗、调和,无法迅速采取行动,总之,效率低下。表面上看,这个论点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并不正确。首先,如果只看,那么情况的确如此。民主决策的程序复杂费时,这是其一;其二,由于各种利益要求相去甚远的大小集团及其代表都有发言权,民主政府经常很难就一些问题达成多数一致的意见,使得民主政府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反应;第三,民主政府的权力被分割给不同的几个机构,它们之间互相制约,没有那家机构及其所掌握的权力能完全凌架于其它机构和权力之上,这种权力的互相制衡其实起着某种抵消权力的作用,政府的任何一个机构采取行动都要受到其他机构的掣肘,这就大大降低了民主政府的行动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民主社会本质上是权力分散的社会,权力和经济权力最大限度地分散在公民手里,的权力有限,手头的资源更有限,主要行使“守夜人”的角色,而不能直接采取行动去创办什么伟大的事业。在这个方面,与非民主社会一声令下即全民动员、从而全社会有某种雷霆万均的气势相比,民主国家的的确相行见拙。然而,从全社会的角度考察,民主社会由于解放了每个人和团体的创造力,使全社会具有不断前进的超乎任何人想象的动力和可能性,是非民主社会望尘莫及的。不去直接创办实业的相对“无为”已经远远地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创造行为汇成的发展洪流所补偿而有余。实际上,政府的相对“无为”(在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法规,在国防和外交方面,则要有积极行动之能力)正是社会能够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前提条件。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以及使不同的权力相互消耗的设计,其目的就在于,保护个人及各种团体不会受到过于强大的政府的压迫,从而保证个人创造的自由。因此,认为民主社会的效率低于非民主社会是错误的。即使假定非民主社会总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也不改变问题的实质,因为它只能很有效地完成指定的那几件事情,所以只能产生很有限的成果。至于解决非民主社会决策往往不当甚至是毁灭性的问题,众所周知,这是不可能的。期望非民主社会作出的多数决策是正确的、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只能是一种永远也实现不了的幻想。恰恰相反,只有在民主社会里,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才有可能不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的多数通过选举把他们的代表和声音送达决策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交由行政机关付诸实施,不管政府人士个人能力是高是低,不管他内心是否无私奉公,若干年一次的选举、公众的、代议机构的监督和罢免在制度上约束了他们,使他们只能致力于促进公众的利益,这是任何非民主社会所享受不到的好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专制和寡头统治的社会里,往往是政府官僚越聪明能干,就越能高超有效地剥削民众,他和他的家族就越富有,而公众利益也越严重地被侵害。因此,我们说,本节开头提出的论点是错误的。

  对民主所起作用的问题,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民主社会宣称主权在民,但是,由组成的代议机构只是一个“清谈馆”,代表只是不停地议论,除了议论无所作为,代议机构这个民主的象征和核心之一根本就是一个近乎无用的东西。如果这种意见的意思是指许多国家的许多时期的代议机构老是处于“议而不决”的状态,由于议会里数不胜数的党派纵横摆阖造成政府频繁更迭、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陷于混乱,那么,这个意见有一点道理。但是,这种后果不是民主不可避免的问题,而是没有采用民主的适当手段的问题,是个别迈向民主的社会在个别时期出现的问题,在完善了他们的宪法、选举法等有关的制度建设后,这个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事实上,我们看到,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议会都在有效地开展工作。因此,我们应该把这个意见看作是改进民主的运作方法的有力批评。然而,如果这个意见的意思是议会不能只是通过决议和监督政府,应当“代表人民”直接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那么这就是一个不得要领的意见。认为民主就意味着人民“管理”自己的事,是对民主的一种表面化、凭感觉的认识。民主的真意在于人民“指导性地管理”自己的事务,人民通过自己在议会中的代表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共同决定社会的公共利益,任命和罢免政府首脑与主要官员,置政府的工作于全民的公开监督之下。至于具体事务的技术性管理,则全部交给行政部门去办理。议会本来就不应当涉入管理的具体方面,如果代议机构直接管理具体的社会事务,不仅产生不了合意的效果,而且往往导致灾难[7]。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社会里代议机构的作用恰恰在于“清议”。由于“清议”,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自由得到保障;又由于“清议”,社会事务不至于遭到缺乏专门知识和必要经验的民众的鲁莽操作。从而使民主发挥恰到好处的作用。

  总之,民主的作用正如梁启超在其《文明与英雄的比例》一文中所指出的,在文明前的社会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英雄。而在文明社会里,将不再有英雄,因为此时,人人都已经成为真正的英雄,再也不会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象从前的所谓的英雄一样高居于他人之上[8]。人们之间还会有能力的差别,但在人的价值和主动创造精神方面,人人都一样,都是英雄。可以说,这就是民主社会活力充沛、不断进步的根本秘密所在。

  三、民主使社会成为团结的整体,从而具有力量

  当今时代是民族国家的时代,如何使国家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整体,以保证国家的安全,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除了国家应当拥有现代化的物质力量外,上的团结是一个居于核心地位的要素。关于民主在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上一节已经作出了概要性的、比较全面的阐述。在这一节里,我们将看到,民主是如何促成社会紧密地团结起来的。

  我们已经知道,非民主社会的所谓国家利益主要只是一小部分当政者的利益。君主或寡头统治集团作出有益于平民百姓之管理的所谓“好人专制”在人类历史上屈指可数。相反,人类历史充斥着少数统治者残酷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悲惨故事。在那种型态的社会里,国家依靠暴力维系着统一和秩序,实际上已经分裂为许多不可融合的板块,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不可化解。统一的内在结构非常脆弱,在没有外敌入侵的情况下,这种统一还能维持下去;一旦遭到实力相当的外敌进犯,内在的四分五裂无可阻挡地外在化,社会迅速走向瓦解,国家难有抵御外敌的能力。这是人类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世界许多国家反复上演的一幕历史剧。近代史上被英国轻易击败的印度与在西方列强不断侵略下逐渐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中国,突出表明了这一点。倒台的印度莫卧儿王朝的发展进程中有两位历史性的君主,一个是在几乎整个十六世纪下半叶统治印度的阿克巴(1556—1605年在位),一个是几乎整个十七世纪下半叶的统治者奥朗则布(1659—1707年在位)。莫卧儿王朝与中国的满清王朝一样都属于“异族”(加引号的意思是,从当时的角度看是异族,今天他们当然是各自国家整体的一部分)人统治国家(印度的情况是外来的穆斯林人少数组成的莫卧儿朝庭统治印度教徒的多数),都有一个特殊的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的关系问题。阿克巴与清朝历代皇帝的做法相似,他规定印度教徒与穆斯林地位平等,允许印度教徒担任国家高级职务,只不过清朝采取了更彻底的汉化政策。一段时期后,印度教徒不再把莫卧儿帝国看作是敌人了,正如清朝的汉人不再反抗清帝一样。但是,奥朗则布把阿克巴的政策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他实行文化和经济上歧视印度教徒的政策,在上则把印度教徒赶出军队和官僚机构,这些手段引起了广大印度教徒的强烈反抗,印度随即被内战和各种规模较小的斗争撕扯得四分五裂。英国人只是在这座散了架的大厦用力一摇,它就轰然坍塌了[9]。清朝的民族融合政策缓和了矛盾,但同样存在专制社会必然存在的严重的内部分裂,无法摆脱被征服的厄运。莫卧儿王朝与清朝的事例是非民主社会内在分裂造成国家紧张、虚竭的典型例子,其它国家虽然没有这两个王朝那样有着明显的社会分野,但并没有改变问题的实质,即,把多数排除在社会决策过程之外,必然导致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矛盾,最终造成社会的内在分裂,从而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在面对外敌时难以团结全社会的力量、难以保证。只不过这一点在各国不如莫卧儿的印度及清朝的中国那么明显罢了。西欧冒险家和殖民者击败美洲印帝安人、非洲人、阿拉伯人,希特勒攻入苏联之初受到一些加盟共和国的欢迎,日本入侵我国时遇到的种种不抵抗等等,都反复说明了这一点。一针见血地指出:要普通农民透过官僚和豪绅的层层盘剥和压迫从中看出民族的大利益,那是极其困难的事[10]。

  民主社会的情况则不同,社会事务由全体公民公同作出决定,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够公开地充分地表达出来,都将受到其他人的认真对待,同时自己也要认真考虑别人的利益,社会的一切机会、经济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因此,个人对社会就能够产生一种同一体的感受。政府的形式、权力及其主要成员与他作出的选择密切相关,政府实行的政策包含了他的意见的一分子,所以,政府是他的政府,政策是他的政策。国家不再象过去那样是一种与己无关、强加头上的异己的东西。在面对敌国的入侵时,不用任何别人的教导,他就能立刻意识到国家的灭亡也就是自己的灾难,就能倾其所有支持国家抗击侵略的事业,全体公民就能同仇敌忾、团结一致保护国家的安全和独立。

  不过,民主社会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即,虽然人们参与决策,但国家最后采取的政策不一定是他主张的那种,因而,国家政策很有可能违背他及与他相同主张的人的利益(当然,民主的多数裁定制使这部分人必然是社会的少数,不过,在民主社会里,少数也是社会平等的一分子,所以这个问题成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这和非民主社会里国家利益与人们利益的背离有什么区别吗?自己的利益要求未上升为国家政策的那部分人会不会象非民主社会一样对国家冷漠乃至敌视呢?不会的,两种社会的问题在形式上一样,本质上却无共同之处。首先,公民积极参与了社会决策过程,就决定了他承担服从的义务,因为他的主张是在得到充分表述和严肃对待后被同样坦率而认真的地位平等的人们否定的,政策制定之中,他努力争取过,因此,失败(人们不仅仅在领域经常实现不了自己的理想,因而是正常的)使人不快,但不会影响人们对社会的忠诚,服从国家的义务是自觉的,不是别人强加的。其次,民主社会里,人们对他认为不好的政策和法律可以反对,现在居于少数的意见将来可能变成多数,人们可以公开地、积极地致力于推翻坏的法律和政策,制定好的政策和法律。因此国家事务的令人不满的现状不仅不会疏离公民,反而会激发公民对国家忠诚、为改进国家事务而奋斗的精神[11]。再次,前文已经提及,民主社会是权力广为分散的社会,政府不再全面控制社会,政策的影响力是有限的,不像在非民主社会里,政府及其政策的任何微小的变化,都涉及人们巨大的利益,乃至一部分人的生死存亡。因此,由政策主张没有得到赞同引起的社会紧张程度就要小得多。民主国家的政府更迭平稳而有秩序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以上三个要素赋予民主社会里少数人的要求与国家政策相背离这件事完全不同的性质。总之,民主社会的公民将对国家保持任何非民主社会所不可能具备的高度忠诚,从而,民主社会的团结也是任何非民主社会所不能比拟的。

  有一种意见担心,民主使公民自立、自由,人们千差万别却有自由行动的权力,社会难道不会更加涣散而混乱无序吗?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担心,但却是不必要的。现代科学已经越来越清晰地发现,各种生命体系,包括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系统。组成系统的各个个体自由运动的结果,不是导致系统的崩溃,而是使系统稳定在有限的几种均衡态上;自组织系统还会不断进化,不断提高系统的组织性,即,系统内部个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复杂程度[12]。实际上,民主正是一种比专制和寡头统治的组织性更强的方式。如果事情很间单,只要一个人或一个机关就能有效地观察和理解所有有关的事实,那么实行专制和少数人的统治就不会有太大的困难。然而,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少数的几个人或机关不可能掌握足够的情况,必须分散权力。不同个体之间的调节问题只有通过下述方式加以解决:每一个人调节自己的活动去适应只有他自己才能够知道的事实,进而相互调节各自的活动13。人们很容易滥用“自发”这个词,总是担心人们“自发”的活动。其实,每个人可以在某种意义上比作一台极其精确的“计算器”,每个人每个时刻都在计算自己的得失,他的每一项重要举动都是经过慎重考虑后采取的,完全不是盲目的,而是自觉的。民主正是以公开的讨论、各种社团、频繁的选举、权力的制衡等复杂的方式和手段完成人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民主赋予个人自主、自由不仅不会分散社会,反而增强了社会系统的组织性,大大增强社会的力量。

  以上对民主的分析主要限于和经济领域,通过这一分析,我们能够理解“选举的作用不在于选举出来的官员,而在于官员是经由选举产生的”这一类对民主作用所下的简炼的概括。但是,民主的作用不仅限于此,民主还对社会的道德等产生重大的影响,民主在其他方面的作用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1][英]维尔著:《美国》,王合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

  [2][美]约翰·杜威著:《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3][法]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59页。

  [4]对先生的思想,荣敬本教授的课题组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4期发表的题为“县乡两级的体制改革,如何建立民主的合作新体制——新密市县乡两级大会制度运作机制的调查报告”一文里做出了比较完整的概括。

  [5][奥]哈耶克著:《通向努役的道路》,滕维藻朱宗风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21页和第3页。

  [6][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80页。

  [7]关于“指导性管理”的函义,详见科恩的《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一章;另请见拙文“对以农村为起点建设民主的探索”,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5期。关于代议机构的合理职能问题,请参阅J.S.密尔在《代议制政府》(汪宣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精彩论述。

  [8]梁启超《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

  [9]请参阅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三章和第十五章,

  [10]著:《中国官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11]关于民主社会里公民对社会的忠诚问题,请参阅科恩《论民主》第十五章的有关阐述。

  [12][美]。沃尔德罗普著:《复杂——诞生于秩序与混沌边缘的科学》,陈玲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6章和第8章。13请参阅《通向奴役的道路》第4章。

  来源: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