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布10大消费侵权案例
2019-10-26 09:41:50
江西省公布10大消费侵权案例
2014-03-1106:36:00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南昌)有0人参与分享到
中国江西网讯3月10日,省委宣传部、省、省消费者协会等联合召开2014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消费典型案例。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些案例,为消费者今后的提供参考。
热水器留隐患致母子中毒身亡
结果:一次性赔偿26万元
2013年5月24日晚,南城县消费者刘某母子二人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后双双死亡。经抚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南城县消协受理投诉后,调查发现热水器经销商派出的安装工人在给消费者提供免费安装服务时,严重违反安装原则,没有按要求安装排烟管道,从而留下安全隐患。热水器生产厂商及南城县销售商最终承担了相关责任,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共计26万元。
销售员误导购房陡增15万元利息
结果:开发商退回首付款
2013年3月16日,南昌市消费者刘某订购了一套面积为145平方米的商品房。订购时,刘某详细说明了家中房产情况。销售员仍肯定地告诉他,属于首套购房政策范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刘某遂交纳了首付款63.9万元。4月22日,销售员突然通知刘某,称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对于突然多出来的15万元利息,刘某表示难以承受。经消协调解,开发商退回了首付款。
老人昆明旅游被骗高价买玉
结果:两地消协帮忙追回购物款
2012年11月,萍乡市消费者罗先生的父母跟随旅行团到云南昆明旅游。在当地导游的哄骗下,老人在昆明某珠宝店购买了价值8.8万元的所谓“传家宝”级翡翠玉器。回家后,通过查询比对发现,所购买的翡翠玉器价不符实,售价足足比市场价高出十余倍。萍乡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及时与云南省、消协等相关部门联系。2013年5月,云南昆明某珠宝公司最终同意退回购物款8.36万元。
轻信电视购物被骗2万余元
结果:消协调解后经营者退回购物款
2013年7月5日,消费者杨女士向萍乡市消协投诉,称其于当年4月的一天在家看电视时,被“七日收腹汤”保健品广告中“邮政快递货到付款、所售产品绝对有效”等承诺打动,先后支付广州某贸易公司购物款2.7849万元。但买回的产品使用后,均没有效果。通过萍乡市消协调解,广州某贸易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退回消费者全部购物款2.7849万元。
除草剂无效还影响稻谷生长
结果:退货款并补偿误工费
2013年6月8日和7月8日,消费者张某先后两次在九江市浔阳区蔬菜批发大市场某农资批发部购买稻田除草剂,共计花费1.08万元。买回除草剂后,张某按说明在稻田使用,但除草效果不好,还影响稻谷生长。经消协调查调解,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最终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08万元,并补偿消费者购买化肥、施肥和排水等误工费用3.5万元。
暖手宝伤人遭踢皮球
结果:消协调解后获赔2.2万元
2012年11月,万年县消费者黄某在某日用百货店购买了一只暖手宝。2013年2月12晚,黄某把暖手宝拿出来充电后,放在11岁儿子的被子里使用。可使用不到30分钟,暖手宝就突然发生爆裂,滚烫的液体瞬间溢出,使其子深二度烧伤。
在孩子接受治疗期间,黄某多次找到日用百货店宋姓老板要求赔偿。可宋老板却说暖手宝是从县城一商行毛老板处批购的……万年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解,并最后达成协议:百货店老板宋某等经销商共计赔偿2.2万元。
开发商延期交房被联合投诉
结果:每户获赔3000元
2013年8月1日,十余名消费者一起向于都县消协投诉称,他们在于都县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本应在当年4月30日交房。可直至7月29日,开发商才通知收房,且只字不提赔偿消费者损失。接到投诉后,于都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经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向每名购房者支付违约金3000元,133名消费者共计获得赔偿39.9万元。
酒店洗个澡手腕摔骨折
结果:经营者按责赔偿
2012年12月10日,消费者谢先生与同事入住赣县某酒店。当晚11时,谢先生在酒店客房卫生间洗浴时,不慎摔伤右手。送医院检查后,诊断为手腕骨折,初始治疗费用就达6000余元。然而,酒店方只同意赔偿5000元。2013年1月10日,谢先生向赣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酒店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后续治疗及交通、护理、营养等费用5800元,前期已花销的治疗费6000余元也由酒店承担。
水泥浇筑楼面9天未凝固
结果: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3年10月15日,消费者江女士在湖口县某水泥经销店购买11吨水泥,总价款4620元。2013年10月16日,江女士将购买的水泥用于浇筑新建房屋的二楼楼面。但楼面浇筑完工9天后,江女士发现水泥仍未凝固,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即与销售商沟通,并将水泥取样送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测,水泥“强度不符合GB175-2007标准的要求”。经湖口县消协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江女士经济损失共计8.2万元。
变速箱漏油屡修不好
结果:免费更换新总成
2013年5月28日,抚州市消费者谢先生向南昌市消协投诉,反映其于2011年10月29日在江西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行驶过程中,变速箱常常出现漏油情况,屡修不好。谢先生要求更换新变速箱总成未果,向消协求助。经多次调解,依据汽车“三包”规定达成协议:销售商联系厂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发动机总成,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本文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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