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报名.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报名.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护照参加报名。
招生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2.时间
3月20日至4月10日
(1).3月20日至3月31日预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内地及香港考点4月1日至4月10日(其中内地周六、日,香港周六下午,周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澳门考点时间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自行确定.
3.报名地点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26,38627819);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377号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电话:(020)87205925;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7841550,传真:87819345);
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7);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4,电话:(021)64513403,64511200);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2114253,62121932);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23280061)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2893635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电话:3969334),澳门地区报名工作由其统一组织。
各报名地点备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4.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有条件的可上传本人照片等)。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在规定时间到有关报名地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时,考生须缴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并缴付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50元(在香港、澳门各报名地点报名缴付港币550元)。
邮寄报名:不便径往报名地点者,可用通讯形式报名,将有关证明、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及报名考试费(另加邮资、手续费人民币50元,香港、澳门报名地点为港币50元)径寄拟前往考试的报名地点,报名地点会将有关表格寄上,考生应于4月10日前将填就的表格寄到报名点。
报名后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二、填报志愿
1.录取工作分本科一批、二批和预科三个批次进行。考生按录取批次填报学校志愿,每批次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4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2.报考内地联合招生学校的考生,亦可填报华侨大学和暨南大学各系科或专业志愿。
三、考试
1.考试科目类别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
6月23日至25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日期 时间 科 目
23日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物理、历史
24日 9:00—11:00 英语
13:30—15:30 化学、地理
25日 9:00—11:00 数学
3.考试地点
广州由联招办安排;
北京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厦门由福建省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四、录取
7月上旬开始录取工作。招生学校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被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有关学校报名参加高考补习。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加盖联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理论课。
六、其它
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每一学年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台湾地区新生还需要办妥途径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或提供学业结束后能及时离开大陆返台湾的保证书。
报考艺术、体育院校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有关院校确定,考生本人应及早直接与要报考的院校联系。
凡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名资格,欲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所登高校之外的内地(祖国大陆)其他高等学校者,须参加本次考试。各报名站负责办理报名手续。考生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资料,由联招办负责转到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其培养要求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成绩、录取情况以及招生学校的概况,联招办的网址是:www.ecogd.edu.cn。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该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网址是:www.gatzs.com.cn。
附件二:
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学校名单
招生第一批次录取学校(94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
长安大学
云南大学
广西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招生第二批次录取学校(65所)
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联合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
天津师范学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天津商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体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扬州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中医学院
宁波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集美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药学院
肇庆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深圳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州大学
五邑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湖北中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桂林工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
河南中医学院
湘潭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中医学院
安徽医科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附件三:
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36所)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暨南大学
中山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汕头大学
华侨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湖南中医学院
青岛大学医学部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中医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浙江中医学院
广西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集美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附件四:
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单(10所)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重庆大学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浙江大学附属中学厦门大学附属中学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大学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2019-10-01 22:29:03
相关推荐
- 河南:关于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1-29 12:48:59
- 中国传媒大学艺考考生须素颜 规避贫富差距 2019-12-03 21:40:28
- 新初三数学抓好课前、课中、课后 2019-12-02 18:30:38
- 寒假最后几天建议初三生做好5件事 2019-12-05 13:24:16
- 我们需要更高层面上的反思 2019-12-04 17:20:23